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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物業費被拒堵鎖眼 雙方持械群毆造成多人受傷
2011-07-06 09:31:1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賈晉璇 劉水 劉旭
東北網7月6日訊 收物業費被拒後,張某、徐某將住戶家門鎖堵上,住戶親屬劉某將二人打傷。張、徐召集田某、周某等人與劉某等人持械毆斗,多人受傷。近日,松北區法院判決,田某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年;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年;徐某犯聚眾斗毆罪,處有期徒刑2年;周某犯聚眾斗毆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松北區法院法官介紹,去年11月初,張某、徐某到呼蘭區某家屬樓收物業費,遭到住戶杜某的質疑,雙方發生爭執。被關在門外的張某、徐某為進行報復,將杜某家的鎖眼堵上。杜某發現二人所為後,打電話告知其女婿劉某(另案處理)。劉某帶著幾個人趕到杜某家,將在房門外的張某、徐某打傷。
劉某走後,張某給朋友田某打電話稱『被打了』,田某便開車拉著張某、徐某趕到劉某的單位,將其辦公室的窗戶砸碎,後因警察趕到,田某等人離開。隨後,田某又召集了周某等人購買了10餘把砍刀,聚集在呼蘭區某酒店門前,幾人將車後備廂內的砍刀、鎬把等凶器分發,奔赴劉某單位。劉某發現張某、徐某等人後,發覺事情不妙,遂召集了趙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雙方發生械斗。其間,張某、徐某手持砍刀,田某手持鋼珠手槍,周某手持鎬把。雙方在毆斗中,張某腹部被紮成貫通傷,其他幾人也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徐某、田某、周某持械聚眾毆斗,人數多,規模大,在聚眾斗毆過程中造成他人重傷的後果,系共同犯罪,田某、張某為主犯,徐某、周某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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