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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啟動《社會保險法》宣傳周
2011-07-08 11:23:31 來源:大慶市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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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8日訊

  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

  從起草到審議通過,這部磨礪17年的『民生大法』,涵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成為『讓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法律保證。

  7月4日,大慶市正式啟動了《社會保險法》宣傳周活動。

  這部法律有哪些亮點?能給大慶市市民帶來哪些保障?記者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結合大慶市情況,對《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做了詳細解讀。

  亮點一個人賬戶餘額可全部繼承

  繳納了養老保險後,中途如死亡了,已繳納了的養老保險費該咋辦?

  在《社會保險法》裡,對於這個市民關心的問題有了明確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工作人員介紹,以前按照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這樣規定是因為: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個人賬戶是以本人繳費工資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職工本人繳費以外,還有從企業繳費中劃轉的一部分,而企業繳費劃入部分不能繼承。2006年以後,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因此其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亮點二養老保險關系可隨人走

  40歲的王師傅在大慶市高新區一家企業當保安已有3年,單位每月為他繳納養老保險。

  王師傅一直擔心:『要是我回老家了,每月扣除養老這100多元錢能帶走嗎?』

  記者了解到,《社會保險法》第19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如今,大慶市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身帶走』,實現了全國『漫游』。繳費年限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累計計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也更加簡便了。

  亮點三丈夫參保,妻子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為了追隨在大慶市務工兩年的丈夫,湖南籍的郭芳今年年初來到大慶,在找工作時發現自己懷孕了,用人單位婉拒了她的求職申請。『沒有工作,沒有保險,以後生孩子的費用該怎麼辦呢?』郭芳頗為苦惱。

  《社會保險法》規定,在生育保險方面,即使女方沒有工作,只要丈夫參保,同樣可以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這是《社會保險法》中唯一不是參保人直接受益的條款。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慶市一直是按照這個政策執行的。

  亮點四工傷保險待遇大幅提高

  在《社會保險法》中,還上調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過去,工亡補助金按照48-60個月的統籌地區工資計算,工亡補助通常是十幾萬。而在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0年我國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達38萬餘元。

  『不管哪個城市,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的勞動者所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都是一個標准,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同命同價。』工作人員說。

  亮點五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在《社會保險法》中還增加了基金支付項目,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也就是到外地就醫的交通費、伙食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樣既能保證工傷職工待遇及時發放,同時也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提高了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亮點六不給辦社保,最高處以3倍罰款

  據了解,大慶市有些中小民營企業為節省用工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若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處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1-3倍的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500-3000元的罰款。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應當退回騙取的金額,並處以騙取金額2-5倍的罰款。違反規定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並對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