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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房產兄弟姐妹反目 法院判決該房產按比例分配
2011-07-12 09:27:0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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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2日訊 胡老太曾立下遺囑,大女兒對自己養老送終後,自己和老伴兒留下的住房由大女兒繼承。胡老太去世後,大女兒獨自繼承房產,其三個弟弟妹妹不滿。最終,四人對簿公堂。日前,法院判決大女兒周某繼承房產70%份額,其餘三人各繼承10%。

  2004年老伴去世後,胡老太便讓大女兒一家人搬來與自己同住。胡老太的身體每況愈下,她表示,大女兒為自己養老送終後,她與老伴留下的這套房產便由大女兒繼承,並立下一份遺囑。2006年年末,胡老太因病去世,大女兒一家便正式住進了這套建築面積為50平方米的住房裡,其他三個子女感到不滿。三人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共同財產,母親只能對自己所有的部分房產進行分配,三人將大姐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該房產為胡老太與老伴的共同財產。老伴去世後,他所有的一半房產應由胡老太和幾個子女繼承。因此,胡老太享有房產60%份額,四個子女各享有10%。胡老太生前所立遺囑雖合法有效,她所享有的該房產60%的份額應由大女兒周某繼承,其他子女享有的該房產份額不變。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