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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險』開出百份假保單 車主歷時兩年討說法未果
2011-07-14 08:48:08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莊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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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財險泰康營銷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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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經理(右)向車主作出解釋。

      

新聞背景  有車的市民,可能大都知道陽光財產保險公司,但相信不會有多少人知道,陽光財險的企業文化:誠信和關愛,是陽光生存和發展的兩個根本,陽光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將誠實信用的道德規范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細節,以誠信擔負社會責任。然而,在這樣一家視誠信如生命的企業,卻發生了百餘起假保單事件。而且,事發已近兩年之久,受騙車主卻仍未得到任何說法。

  昨日上午,記者趕到陽光財險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泰康營銷服務部,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車主聲討『陽光』開出假保單

  東北網7月14日訊 若不與多名受騙車主接觸,記者很難相信,曾榮獲金融行業首家『全國企業文化示范基地』的陽光保險公司,僅僅一個小小的泰康營銷服務部,竟然在短短的三個月內,開出了100多份假保單。

  車主趙韶山說,在2009年7月,他在泰康營銷服務部,花了3000多元錢,為自己的貨車上了強制保險。由於車輛一直沒有出現任何事故,直到2010年,他去續保時,纔發現自己受騙了。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說,他所購買的車輛保險,在公司的網上根本查不到,他手中的保險交費單據,只不過是一張沒用的廢紙而已。

  這就奇怪了,趙先生明明是在陽光財險的業務大廳,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保險,手中有保單,保單上也有陽光財險的公章,這假到底從何而來呢?他仔細一打聽纔知道,原來,當初為他辦理保險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印制假保單,而將保費裝進了自己腰包。

  車主王志國說,2009年9月份,他也在該營銷服務部,為自己的夏利車購買了車輛強險,直到一年以後去續保時纔知道,自己當時所交的1000多元錢打了水漂。

  他還告訴記者,從得知保單是假的那天起,他就一直在和保險公司溝通,可直到現在,仍沒有得到任何說法。

  要說上面這兩位的遭遇,還不算太慘,最慘的要屬個體業主路德智。在2009年,他通過朋友介紹,把自己的7輛車,陸續在陽光財險公司泰康營銷服務部,花了將近2萬元購買了強制保險。

  由於購買保險時間有先後,其中,在當年6月份到9月份參保的3輛車,都遭遇了假保單。最讓路先生氣憤的是,由於事先並不知道被保了假強險,在把一輛車賣給朋友後,因為車輛肇事,朋友在出險發現其中有假後,還與他發生了爭執,堅持認為路先生是故意騙他,任憑路先生如何解釋,朋友都不相信他的說法。

  路先生還告訴記者,自陽光財險發生假保單事件後,他把所有的車輛強險都挪到了另一家保險公司,因為他對陽光財險已經失去了信心。


 

  東窗事發眾車主難討說法

  昨日上午,記者在陽光財險泰康營銷服務部了解到,這件事早已東窗事發,但遭遇假保單的百餘位車主,目前,仍沒有得到任何說法。

  據現任泰康營銷服務部經理卜慶玉介紹,由於事發時,他並沒有調到泰康工作,所以,假保單事件和他沒有任何關系。這件事的發生,都是時任泰康營銷服務部包經理造成的。當時開具的假保單有100多份,但具體涉案金額並不清楚。

  卜經理說,針對包經理開具假保單的行為,杜爾伯特縣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結果,以職務侵佔罪判了兩年刑。當記者問及法院是否判決,包經理應對受騙車主作出賠償時,他說,通過他的了解,包經理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卜經理還說,假保單事件的發生,對泰康營銷服務部造成了很大影響,很多車主知道此事後,紛紛把車險轉移到其他保險公司,僅去年一年就損失100多萬,而泰康營銷服務部全年的收入也就300多萬,可見損失之大,影響之壞。

  『我們把錢直接交到公司,而且還有正規的保險單,可為什麼遲遲不給解決?』受騙車主趙韶山問卜經理,這事到現在都快兩年了,陽光財險公司啥時候能給個說法?

  卜經理解釋說,事情到了這一步,保險公司不會直接把錢賠付給車主的,只能到法院走訴訟程序來解決。此外,他還督促幾位被騙的車主,由於兩年的訴訟時效已經快到了,讓他們盡快到法院起訴。

  針對卜經理的說法,受騙車主路德智說,他們都是在營業廳辦理的保險,保單的真假不應該讓客戶來承擔,客戶沒有能力鑒別保單真偽,更沒有義務來承擔責任。如果連營業廳的保單都無法得到保障,那陽光財險的信譽何在?另外,保單都加蓋了陽光保險公司的公章,那他們就要對假保單的事件負責到底。

  另一位受騙的車主秦先生,也對陽光財險公司提出了質疑。他說,在保險公司的營業大廳,能夠買到假保險,純粹是保險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出了問題不應讓車主買單。另外,陽光保險公司每天不進行財務審核嗎?假保單是怎麼流出來的?難道一個人就可以隨意制造保單嗎?沒有一個約束機制嗎?這樣的保險公司,應該由保監會進行認真核查,讓這類沒有信譽的公司無立足之地。

  事件嚴重應勇於承認錯誤

  對於陽光財險出現假保單這一事件,業內人士和受騙者都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車主程先生說,這件事情的發展實在出乎意料。怎麼也沒想到,一家應該把誠信當做命根子的金融保險企業,居然是以這樣的方式和態度,進行危機公關。在事實與證據面前,在客戶的不滿與群眾的憤怒面前,他們居然如此的『霸氣外露』,對待質詢和協商居然會選擇置之不理。早在去年,就有多位保戶找到陽光財險,那時的態度也是如此,將所有的問題,都推到那位自己印制假保單的經理身上,並明確表示,公司不負責。真想問問陽光財險的負責人,如果是您在營業大廳買到假保單,您會不會心甘情願地自認倒霉,然後自己再掏一次錢,補上被別人騙走的車船使用稅呢?如果您是一名被騙的保戶,您又將怎樣評價這家保險公司呢?如果您不是負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是一名剛剛走出校門,正在找工作的年輕人,您還會不會選擇到那裡去投保,您還會不會選擇到那裡去工作呢?

  多年從事保險工作的杜女士說,保險公司出現了利用假保單詐騙客戶錢財的事件,已經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了,可以說這不僅給公司帶來了經濟上的損失,更會給公司的信譽度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然而,推卸和逃避責任,置保戶的利益於不顧,則更是讓企業的形象雪上加霜。從那位經理作案到現在已將近兩年了,受害的保戶依然在四處討說法。可見,陽光財險處理危機的能力,公司員工素質的高低。還需要用什麼樣的語言進行評價嗎?說實話,誰都不相信法院和保監會能支持保險公司不理睬被騙保戶的訴求,讓被騙保戶只能向那位經理去討要說法。不相信這個事情,保險公司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而把所有的矛盾都轉嫁出去。人們從來都不會因為某個企業的一兩次錯誤,而將其一棍子打死,但是人們永遠都鄙視那些有錯不承認、不反省、不改正、不敢擔當的企業。


 

  受騙者牛先生說,在陽光保險的主頁上,顯示著他們曾獲得金融行業首家『全國企業文化示范基地』的榮譽。在他們的企業文化裡赫然寫著:誠信和關愛,是陽光生存和發展的兩個根本。陽光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將誠實信用的道德規范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細節。以誠信擔負社會責任。在他們的董事長致辭裡,他看到了這樣的承諾:陽光保險集團將秉承『打造最具品質和實力的保險公司』的願景,通過領先的產品設計、優質的客戶服務、規范的運行機制和科學的投資管理,培育強大的市場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戶服務能力和傑出的風險管理能力,實現市場影響力和高價值增長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客戶首選、優秀人纔向往的公司,最終成長為一家受人尊敬的公司。然而,目前的陽光財險,距離受人尊敬顯然還相去甚遠。

  律師說法保戶可直接索賠

  針對此事,黑龍江美亞律師事務所白宇宙律師進行了點評。

  白律師說,犯罪的人是陽光財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從事保險業務,其行為完全符合《民法通則》的職務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包經理用加蓋陽光財險保險公司印章的假保單,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收取保費,而且投保人均是在保險的業務大廳辦理的,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被告人包經理的行為代表公司,該公司的經理,從事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應由陽光財險保險公司承擔。投保人所交的保費,應視為犯罪人代陽光財產保險公司收取,自然,陽光財產保險公司應對投保人,負有保險業務范圍內應盡的義務。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部分或全部佔為己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應依法當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不管你保險公司是否收到錢,保險單是否是真的,在此事件中包經理承擔的是何種責任,保戶投保不能白保,保戶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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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