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5日訊 昨天,記者從省法院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省法院將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年的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破解執行難題。
據介紹,省法院制定了《關於推進全省法院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深入開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通過運用集中限制出境一批、集中限制高消費一批、集中錄入征信系統一批、集中公開曝光一批、集中變更追加一批、集中罰款拘留一批、集中追究刑事責任一批和集中和解兌現一批的解決辦法,重點解決通過公款私存、將財產登記在案外人名下、低價轉讓或出租財產等手段,隱匿、轉移或低價處分財產,造成財產狀況不明的假象的規避執行行為;重點解決一些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采取外出躲債,或者與執行人員打『游擊戰』,導致法律文書難以送達,財產難以調查,執行行為難以實施的規避執行行為;重點解決在涉及夫妻或家庭共同債務糾紛的案件中,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假析產的手段,將財產分給夫妻的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員規避執行的行為;重點解決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提起假訴訟,或者虛構假債權取得執行依據後申請參與分配,乾擾阻礙正常執行的惡意訴訟行為;重點解決通過抽逃注冊資金、虛假出資、假分立、假破產、假改制,剝離企業優良資產另立新公司等以企業分立、改制或者關聯企業逃廢債務為形式的規避執行行為;重點解決以拖延執行為目的惡意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規避執行行為;重點解決被執行人將普通款項冠以職工工資、專項資金、封閉運行資金等名義阻礙執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對抗執行,以執行將引發職工下崗、群眾上訪等不穩定事件為由向法院施加壓力,甚至組織、煽動不明真相群眾暴力抗拒執行的規避執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