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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加強公共地下空間管理 地下室不得開設養老院醫院
2011-07-19 15:32: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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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9日訊(記者 王蕊)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了解到,為了加強公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哈爾濱市擬制定《哈爾濱市公共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哈市將禁止利用公共地下空間設置養老院、醫院住院處等處所。

  《辦法》要求,利用公共地下空間應當設置各類符合人民防空、房產、消防、治安、安全生產監督、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用於集體住宿、經營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間,除符合以上規定外,每個房間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設置上下床,同時配備有效的防滅病媒生物器材、消毒器材和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

  《辦法》明確了違法行為的監督懲罰措施,存在危險建築結構的,由人防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對利用公共地下空間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罰款,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有上下水、衛生間、照明設施,大型人員聚集場所沒有備用照明設施的,由人防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利用公共地下空間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罰款,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用於集體住宿、經營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間,每個房間人均使用面積少於4平方米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用於集體住宿、經營旅店的公共地下空間,房間內設置上下床的,由治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在公共地下空間設置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住院處的,由教育、民政、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辦法(征求意見稿)》已於18日在網上公布,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或者建議,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進行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27日,網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傳真:86772032。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