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享受城鎮廉租房待遇有『講究』 廉租房不可以繼承
2011-07-20 10:15:29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張喜軍
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20日訊 『因家庭生活困難,我和老伴想申請廉租房,請問將來子女能否繼承此房產?』針對這一諮詢,相關部門給出答案:眾所周知,廉租房制度是為了保障城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設立的。廉租房承租的對象是特定的,故不得轉讓。同時,從《繼承法》的角度講,承租權不是繼承權,因而廉租房也不可能發生繼承。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只有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並經必要的審核、公示程序,纔能確定廉租房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收入已經提高,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要退回廉租住房或調整租金,或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因此,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只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只屬於出租人一方。如果住戶擅自轉讓和繼承廉租房,則違背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必然要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所以提醒廉租房住戶,遵紀守法,按章辦事,否則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