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罰千元以下
·臨街建築物禁止新建保溫陽臺
·餐廚垃圾由專業單位收集運輸
·擅自排放建築垃圾最高罰三萬
黑龍江日報7月21日訊 20日,《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草案)》(簡稱《條例》)首次提交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該《條例》對近年來管理上缺乏依據和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露天燒烤、私建保溫陽臺、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殘土車超高超載等方面予以規范。
針對多年來哈市久治不愈的露天燒烤頑疾,《條例》規定,禁止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等室外餐飲活動,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地面污染的,責令恢復原狀,可以暫扣燒烤設備。對於一直存在管理空白的外掛保溫陽臺、私建鴿捨、空調外接線問題,《條例》做出明確規定,今後哈市禁止在臨街建築物陽臺新建外掛式保溫設施,禁止在門外、窗外、陽臺外和屋頂等公共空間搭建鴿捨等設施。
餐廚垃圾管理方面,《條例》規定,餐廚垃圾產生者要到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使用統一配置的專用收集容器,並交由取得許可的專業單位收集運輸,違反規定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收集容器,暫扣運輸工具。
建築垃圾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從事建築垃圾排放、運輸和處置的單位,應取得相應資質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擅自排放建築垃圾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運輸建築垃圾的,每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消納建築垃圾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超高、超載、封閉不嚴的運輸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如果違反規定,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整改的,暫扣裝載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