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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改房屋建築主體等行為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2011-07-27 07:42:06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張金柱 王辛娜 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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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7日訊 記者26日從哈爾濱市行政執法局房產監察大隊了解到,為嚴厲打擊違法擅自拆改房屋行為,維護居民百姓合法權益,保障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市行政執法局房產監察大隊調動各房屋產權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基層社區協同開展『地毯式』徹查行動———對在房屋裝修、使用過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建築主體、承重結構,以及私自挖建地下室、拆改承重牆、拆改房屋基礎、梁、柱,改窗扒門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拒絕整改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

  據了解,7月25日至7月31日為自查階段,各房屋產權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基層社區組織對管轄區域房屋全面進行檢查,對存在拆改問題的行為人要督促自行糾正,並進行跟蹤回訪,同時要將掌握的情況建立檔案,並將相關情況和工作進度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執法單位反饋。7月25日至8月10日為全面排查階段,全面開展地毯式大檢查,對全市范圍內的居住小區、單體樓房進行排查,根據第一階段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治理,對正在施工的行為,一律責令停止施工並恢復原狀;對遺留問題,督促整改。

  據介紹,8月11日至8月25日整改執行階段,對存在問題拒不改正的,進入法律程序,強制恢復整改。另據介紹,在徹查期間,對有令不行、故意拖延、逃避責任和義務,拒絕整改的,一律執行上限處罰,依據《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最高罰款100萬元,並強制恢復整改。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