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吳敏為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剛為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祝玉富為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春福為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王安憶為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孫金濤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彭世君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張樹立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呂守榮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曾慶祥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於文慶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德忠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批准免去:王春福雙鴨山市寶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王安憶雙鴨山市嶺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