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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房屋征收新補償規定推行 易地產權調換贈送10平方米
2011-08-04 08:44:5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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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4日訊 3日,記者專訪哈市棚改辦相關負責人對房屋征收新補償規定進行詳解。該負責人表示,今年頒發的《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試行)》(簡稱新補償規定)正式推行,按照新補償規定,產權調換房屋將設計建築面積50、60、70平方米的標准戶型,居民可就近上靠標准戶型,其差額按綜合建設成本交納。

  新補償規定明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將遵照『征一補一、結算差價,就近上靠標准戶型、優惠購買差額面積』的規定執行。其中規定,產權調換房屋標准戶型設計為建築面積50、60、70平方米,保障戶型按照建築面積40平方米設計。

  產權調換房屋根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標准戶型安置,上靠標准戶型面積超過原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照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如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積為53平方米,可選擇上靠至60平方米,超出的7平方米按照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被征收人要求超過上靠標准戶型進行產權調換的,超過上靠標准戶型建築面積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交納購房款。如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積為53平方米,要選擇安置房屋面積70平方米時,除了要交納就近上靠60平方米差額的7平方米差價外(仍按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另多出的10平方米,則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補交。

  新補償規定明確,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房屋,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新建工程規劃不能滿足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政府指定區域內實行易地產權調換。易地產權調換房屋面積標准由各區政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據介紹,目前,中華巴洛克、田地街棚改項目等易地安置項目,均采取了贈送建築面積10平方米的易地安置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