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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房屋征收補償新規 超半數不同意須聽證改方案
2011-08-01 08:44:2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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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1日訊 結合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哈市城建大項目的建設情況,哈市新出臺了房屋征收辦法。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今天,哈市關於依法有序推進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見正式發布並實施。

  各區政府將是征收主體

  辦法規定,今後哈市各區政府作為房屋征收主體,依據哈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棚戶區改造、路橋改造、地下軌道交通、『三溝一河』綜合治理等實施計劃,各區做好征收准備工作。

  房屋征收通告發布後,各區征收辦應當組織征收實施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調查結果。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區征收辦應當報請區政府協調哈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行政執法、監察等部門聯合調查、認定並處理。

  半數不同意方案要修改

  辦法確定了以人為本,尊重民意,精細制定征收補償方案的原則。辦法規定,各區征收辦根據調查登記結果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內容包括征收范圍、補償方式、補償政策、補助獎勵、產權調換房屋地點及戶型面積、搬遷過渡方式及期限等。然後,向社會發布征收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各區征收辦應指定專人在征收現場辦公室收集反饋意見。

  對舊城改造,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征收條例規定的,區政府應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征收補償方案修改公布後,各區政府應將修改後的征收補償方案報哈市征收辦備案。

  每戶補償情況現場公布

  針對曾經出現的征收補償款不發放等問題,辦法規定,區征收辦在簽訂補償協議後,收回被征收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並全面履行補償協議。對實行貨幣補償的,區征收辦應將房屋征收補償費用使用申請書和征收補償費用發放明細表等報哈市征收辦審核;哈市征收辦審核同意後向代發銀行出具房屋征收補償費用轉款發放通知單,區征收辦通知被征收人到代發銀行自行取款。產權調換房屋的,區征收辦應將產權調換房屋公開自選房號工作方案和房源明細等有關資料報哈市征收辦備案,區征收辦組織被征收人公開選定房屋。

  而對區征收辦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將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征收范圍內公告。對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符合征收條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條件的,由區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哈市將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

  新聞鏈接 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新《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的城市房屋拆遷機制的根本性轉變。

  以前的拆遷辦變為房屋征收辦,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按照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原則,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出發,正常有序地組織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