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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建立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制度 福利院月供孤兒每人至少1000元
2011-08-05 16:22:02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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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5日訊 4日,我省正式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城鄉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孤兒考入大學的,福利機構提供生活保障直至畢業;孤兒成年後,政府優先安排廉租住房。

  《意見》規定,我省將建立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制度,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含伙食費、服裝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包括兒童大病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城鄉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指導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對社會上無人監護的孤兒,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收留撫養。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可在社區購買、租賃房屋,或在機構內建造單元式居所,為孤兒提供家庭式養育。孤兒成年後,凡具有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再屬於政府供養對象;對考入大學繼續求學深造的,由所在的福利機構繼續提供生活保障直至畢業。

  此外,我省將把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後,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後,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