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訊 將『利滾利』內容寫入借款協議,或者在借款協議中沒有寫明借款用途……近來,由於國家緊縮銀根,銀行貸款難度增大,民間借貸非常火爆,但由於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區,很多借款協議漏洞百出,這些『問題借條』使得『民間借貸』糾紛不斷,不但多年的朋友斷了交,出借方的借款也常常打了水漂。
『利滾利』協議無效
去年,做服裝生意的王女士向一位好朋友劉女士借錢,兩人說好,借款為10萬元,利息為5000元,期限一年。如果到期不還,則10萬元加5000元連本帶利作為新的欠款本金。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可超告訴記者說,這種借貸方式在民間被稱為『利滾利』,目前,法律對此不予支持,所以5000元的利息不能作為新的本金。本金仍然為10萬元,並在此基礎上計算利息,再加上第一年的利息5000元,就是第二年的全部還款額度。還有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基准貸款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借條中應寫明用途
張東(化名)和李宇(化名)是高中同學,前不久,張東說,自己的父親病重,急需3萬元看病,李宇趕緊取了3萬元借給張東。大約過了一周,李宇忽然在江邊看到了張東的父親,老人正在打拳,交談後得知,老人近來並未發病。李宇立刻找到張東要求還錢,但張東拒絕還款。兩人為此產生糾紛。孫可超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不能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否則對方可以要求其立即還款。但兩人事先沒有在借條中說寫明借款用途,因此在法律上很難以『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為由要求其立即還款。
投資、借貸應界定清楚
趙先生和周先生在借條中約定,周先生今出借10萬元給趙先生,用於網吧經營,出借方不參與網吧經營,1年後應分得網吧收入的30%。同時不管網吧經營好壞,一年後,趙先生必須全額還款。1年後,網吧生意非常紅火,周先生表示自己應獲得3成紅利。但趙先生感覺,一年中自己為了網吧的生意費盡心機,而周先生只是坐享其成,當初答應給他紅利是因為自己著急用錢,所以,趙先生不打算分給周先生紅利,只給對方本金和相應的酬謝費。兩人為此產生了糾紛。孫可超律師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兩人的協議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周先生並沒有承擔相應的風險,也不該分得相應利潤。目前此類糾紛非常多,在借款前對於投資、借貸應考慮清楚,耍小心眼只能坑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