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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夜新娘發現新郎患病回娘家 新郎索彩禮告上法庭
2011-08-09 14:36: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水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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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9日訊 兩個青年認識半個月就結婚。新婚夜,新娘發現新郎患病,一氣之下打包回了娘家。半年後,新郎一紙訴狀將新娘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6萬元彩禮錢。

  據松北區法院法官介紹,2009年夏天,張某和孫某經人介紹相識。半個月後,兩個青年在親屬的見證下,辦理了結婚登記,張某給付孫某彩禮6萬元錢。新婚當天,孫某發現張某身體有病,過不了正常的夫妻生活。於是,她帶著行李回了娘家。轉眼半年過去,孫某一直杳無音訊。張某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孫某返還6萬元彩禮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已無和好可能,准予離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查明屬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法院予以支持。但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據松北區法院法官介紹,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穩定地、長期地、有意識地在一起同居生活,既包括夫妻之間物質經濟生活的互相支持、互相聯系、不可分割,也包括夫妻雙方精神方面的溝通、交流和支橕,同時還要包括夫妻之間穩定的性生活。本案中,張某、孫某婚前相處時間短,未能充分了解;婚後無夫妻生活、結婚時間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未形成長期、穩定的夫妻生活以及物質和經濟生活,雙方亦未建立共同的精神生活,未能做到互幫互助、共同承擔生活的義務,即張某、孫某未能形成真正的共同生活。兩人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未真正共同生活,故孫某應返還彩禮。據此,法院判決張某、孫某離婚;孫某返還張某彩禮5萬元。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