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11日訊 1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該局與哈市教育局及哈市糾風辦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並收取。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准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
①補發各種證件10元/證;
②補發各種學生卡15元/卡;
③資料(講義、試卷除外)復印0/5元/張;
④課餘時間利用體育場館小球類10元/小時/生,大球類5元/小時/生,游泳館10元/2小時/生;
⑤課餘時間上網(教學活動安排除外)1.5元/小時;
⑥超限量用電按現行民用電價格收取;
⑦學生浴室洗浴3元/人次。
學生軍訓服、無線耳機、聽診器、實驗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學生意見和公示的基礎上,按照學校當年集中采購價收費。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
①文化體育活動費10元/生.期;
②熱飯費5元/生/月(學校開辦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費,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③自行車看管費3元/生/月;
④課後看護費(僅限小學,時間至16時30分結束)8元/生/月;
⑤校服費,小學生每二年兩套(運動裝、夏裝各一套),每兩套130元;初中生每三年兩套(運動裝、夏裝各一套),每兩套160元。
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普通高中階段
①文化體育活動費10元/生/期;
②熱飯費5元/生/月(學校開辦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費,按實收取,不得盈利);
③自行車看管費3元/生/月;
④體檢費10元/生/年;
⑤校服費,每三年兩套(運動裝、夏裝各一套),每兩套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