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我市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明確了工傷認定、繳費、補助等各方面標准。
工傷認定有爭議可申請仲裁
據了解,我市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在工傷保險業務管理上實行『六統一』的模式,即各縣(市)與市區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標准,統一基金財務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准,統一業務流程和業務信息系統。
意見規定,實行市級統籌後,工傷認定、決定統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在工傷認定中,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資總額的0.4%
意見中確定,我市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後,可將參保前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同步納入。
同時,對於如何提取工傷保險儲備金,意見規定,工傷保險儲備金按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收繳總額的20%提取,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儲備金累計存儲總額達到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的50%時不再提取。工傷保險儲備金主要用於突發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此外,意見規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相關待遇的調整時間為所有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和支付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每年從4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治療補助待遇外地住宿每日150元
此次,針對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日20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標准,火車為硬座、硬臥、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為三等艙。工傷職工可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
此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住宿費標准為,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可報銷三日以內的住宿費,標准為每人每日150元限額,憑票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