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1日訊 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使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夫妻一方出資買房所帶來的諸多困惑。記者了解到,在現實生活中,由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是購房人群的主流。此前,有不少購房者往返公證部門,只為明確一份房屋產權份額,記者在采訪市房產住宅管理局有關部門後獲悉,事實上,無須如此復雜,在婚房購置之初,就可在產權證裡『標注』夫妻所佔房屋的份額。也就是說,夫妻間的產權分配並非簡單『共同擁有』,也可『按份擁有』。
與此同時,在新規落地後,記者了解到,由於尚處在政策『適應期』,所以集中在房產證上加名的現象並未在我市出現。
產權證上可以注明份額
市民徐先生與自己的新婚妻子在辦理房產證明的時候發生了『爭執』。徐先生妻子認為,自己收入有限,價值一百多萬元的婚房全是由丈夫一人出資承擔。所以她認為既然她出不了什麼錢,房產證就不能寫自己的名字。不過,徐先生相當堅決,他認為只有這樣纔能表達自己的誠意。妻子在感謝丈夫之餘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表示產權不要『五五開』,丈夫所佔的分額必須遠多過自己纔能安心。
為此記者采訪了房產住宅局的宣傳處處長於志華,於志華說,雖然購房款主要由徐先生一人承擔,但既然二人已結為連理,那麼,在房產證上屬另一半的名字也無可厚非。不過,考慮到妻子自己提出不願以『共同擁有』(對半平分產權份額)的形式確認房產產權份額,那麼可以嘗試通過雙方協議約定的形式,確立各自權屬份額,在產權證上,交易中心可給出『份額備注』。
香坊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徐主任解釋到,在夫妻雙方均在場的前提下,在辦理產權證時,當事人可自行提出使用『按份擁有』的產權確認形式,即,在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完畢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購置的房屋可按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產權分配。按2:8、3:7或6:4的比例在房產證上標注夫妻二人所持有的房屋產權。
於志華說,雖然在理論上都可以在房屋產權證明上做到共有或是按份共有,但絕大多數的夫妻不會選擇這樣的做法,這也許是和我們的傳統文化有關,多數人不願意去碰觸這樣的敏感問題,畢竟在婚姻中,特別是新婚中,把賬算得太清楚會讓人覺得缺乏人情味。
『加名』多數都是子女
於志華介紹,自本月13日『解釋三』頒布實施後,有不少家庭出於『保護』子女的考慮,提出把父母自己的『名字』加到子女的產權證上。
於志華從最近突然增多的諮詢歸納出來,很多老人都要把自己的房產證中加入兒子的名字,這樣一來,兒子婚房的產權證就可以被默認3份,一旦兒媳婦提出「加名字」,也只不過分掉兒子份額裡那「二分之一」的產權。很多年輕夫妻也樂於把年幼孩子的姓名寫進房產證中,這樣一旦因離婚分割財產,分割的份額只能是除去孩子佔有一半的另一半。盡管這種做法看起來有點過於『現實』,卻也真實代表了部分家長的心態,在采訪調查中,持這樣因《婚姻法》新規出臺而『畏懼』加名的家長並不少,不過,與之相反,真正付諸行動的夫妻或家長倒還未出現明顯增多的趨勢。
於志華還說,目前提出『產權證上名』的和新規出臺前基本持平。對新規定的理解和消化需要一段時間,目前還僅處於政策『適應期』,今後會出現什麼趨勢目前還不好說。不過於處長最後提醒說,雖然按照法律規定房產證明上可以出現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名字,但這給日後房屋產權更迭等手續增加了不少的麻煩,因為只要上面有名字,就要有這個人的身份證明、簽字等等,缺乏一樣手續都是辦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