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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鞋業開收據名稱不符 甩貨品商家拒絕提供發票
2011-08-22 10:45:22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張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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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8月22日訊 因為是甩貨商品,價格低廉,售出後商家就拒絕提供發票,甚至連普通收據也拒絕提供,這種怪事就發生在新時代鞋業。

  19日中午,梁女士利用午休時間上街購物。在位於龍華路匯博廣場南鄰的新時代鞋業,梁女士先後購買了一雙女鞋和兩雙男鞋。當拿到貨品後,梁女士發現自己的購物小票少了一張。經過諮詢,售貨員答復,其中的一雙鞋是甩貨商品,商場規定甩貨商品沒有收據。

  兩雙男鞋均在同一個貨櫃上購買,卻只得到了一張收據。售貨員讓梁女士放心,說如果有問題不需要收據,可以直接拿鞋找她。穩妥起見,梁女士堅持要求索要收據。售貨員卻說:『收據開不了,實在不行你就把鞋退掉吧。』因為索要收據,居然被要求退貨,梁女士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售貨員解釋,商場內的特價和甩貨商品因為斷碼等原因,售出後不退不換。剛剛說完遇到問題不用收據,可以直接拿著貨品來解決,又說售出商品不退不換。究竟哪句話纔是真的?梁女士要求見商場經理。

  幾分鍾後,售貨員轉達經理的答復:收據不能開,不滿意可以退貨。購物過程中遇到問題,經理為何不出面解決?在梁女士的再三要求下,售貨員把梁女士帶到商場門口的收銀臺前,經理正在收銀臺裡吃飯。見到梁女士後,經理讓售貨員給梁女士填寫了一張收據,並標明『無三包』字樣。經理說,商場內只有個別廠家的產品因為甩貨沒有收據,沒有提前說明情況是售貨員的責任。梁女士拿到收據仔細看,收據商家名稱是『新時尚鞋業』與商場『新時代鞋業』不符。

  離開商場後,梁女士拿出三張收據比對後發現,另外兩張收據上也蓋著『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字樣的章。花了錢,卻添了堵。梁女士心中產生了疑問:商場不開收據和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規定正確嗎?打了特價的商品售出後商家概不負責的說法合理嗎?如果特價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新聞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的規定,經營者不能免除對特價商品的『三包』責任。處理商品雖存在某些瑕疵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經營者以處理價格對外銷售時已事先向消費者聲明,纔可免除『三包』責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