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綏化8月25日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記者從綏化市房產管理處了解到,有一些購房者開始關注房屋產權份額問題。
『我女兒今年准備結婚,我們與親家是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我家出了房價的三分之一錢,但女兒決定房照上只寫女婿的名字,我有些擔心他們萬一要是離婚的話,按照新規定,我們就白白出了錢。』市民趙大娘很擔懮。
就此,記者采訪市房產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了解到,在房產證上署另一半的名字無可厚非,不過,考慮到女方自己提出不願以『共同擁有』(對半平分產權份額)的形式確認房產產權份額,那麼可以嘗試通過雙方協議約定的形式,確立各自權屬份額。即在夫妻雙方均在場的前提下,在辦理產權證時,當事人自行提出使用『按份擁有』的產權確認形式。但記者也了解到,絕大多數夫妻不會選擇這樣的做法,畢竟多數人不願意去碰這樣的敏感問題,認為傷感情。另據市房產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婚前購買的房子一般不會給辦理『加名』手續,如果要辦也只能通過轉移登記來進行辦理。
本報提醒廣大市民,雖然房產證明上可以出現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名字,但這會給日後辦理房屋產權更迭等手續增加麻煩,因為只要上面有名字,就要有這個人的身份證明、簽字等,缺少任何一樣,手續都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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