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 今後,凡涉及講義、試卷、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哈爾濱市的中小學生都可以不用交了。近日,哈爾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與哈市教育局及哈市糾風辦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
根據通知,哈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標准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以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費用:文體活動費、熱飯費、自行車看管費、課後看護費(僅限小學)、校服費等。校服式樣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實行統一招標采購,采購過程必須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校服式樣要保持連續性,兩年後學生不要求更換的,學校不得強制更換。
普通高中階段包括文體活動費、熱飯費、自行車看管費、體檢費、校服費等,學校不得強制更換校服。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包括補發證件、資料復印、浴室洗浴、課餘時間使用體育場館及上網等,學生軍訓服、無線耳機、聽診器、實驗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學生意見和公示的基礎上,按照學校當年集中采購價收費。
《通知》還要求,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並收取。要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提供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學校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准、收費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准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行為,物價監管、教育等部門將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