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多地房產證加名熱市有關部門人員:加名要繳納1%-3%的契稅
房產證上加個名要繳幾千元稅費
東北網8月25日訊 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該司法解釋一出爐,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問題成了焦點。針對市民非常關心的房產證加名如何收費的問題,近日,記者進行了采訪。
大慶市諮詢的多加名的少
8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市房產交易大廳,詢問了一些在等候辦業務的市民,並沒有發現來辦理房產證加名字業務的。
工作人員說,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公布後,有一些人來諮詢房產證加名字事宜,但並沒有出現排隊加名字的現象。
記者在市房產交易大廳了解到,房產的擁有者可以轉讓一套房子一定比例的產權給配偶,具體比例可自行決定。
加名意味著一半產權過戶
記者了解到,房產證上加名字,要繳納契稅。
市房產交易大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如果要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要按面積大小來分。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房產證上加名需付1%的契稅;面積在90-140平方米的住房則要交1.5%的契稅;面積在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則要交3%的契稅。除此之外,還要交80元的登記費和3元每平方米的住房交易服務費。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交費標准是指夫妻雙方的惟一住房,如果夫妻雙方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則無論面積大小均按3%的比例繳納契稅。
據房產交易大廳工作人員介紹,在房產證上加名屬於房屋過戶的一種形式,類似於二手房買賣,所以需要繳稅,而且所有住房都要經過評估定價。
工作人員解釋說,一般房產證上加名意味著房子分出一半產權歸另一方所有,等於一半產權過戶,所以按房屋整體評估價格的一半來繳納契稅。
按此規定,如果一個92平方米、評估為50萬元的房屋,且是惟一住房,如果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則需要繳納契稅為3750元,登記費用80元,交易服務費為276元,共計4106元。
加名手續較為簡單
據工作人員介紹,房產證加名手續比較簡單,需夫妻雙方都到場,雙方攜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證中心辦理即可。
另外,記者了解到,如果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房產證上加名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