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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出爐10多天 哈市夫妻房產證加名增多
2011-08-25 09:31: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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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25日訊

  一石激起千層浪。《婚姻法》司法解釋12日新鮮出爐,當即成為冰城人熱議的話題,一些夫妻頓時對房產歸屬『沒了底』。23日和24日,記者分別從哈市公證部門和房產交易部門了解到,10多天以來,哈市房產部門和公證部門接待的前來諮詢的夫妻逐漸增多,一些夫妻乾脆直接到房產交易部門,要求在房產證上『追加』名字,有的還辦理了房產公證。

  有人在房產證上追加名字

  12日,高院發布《婚姻法》司法解釋,從本月13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新司法解釋一出臺,很多夫妻心裡沒了底,夫妻一方在房產證上沒有名字,很有可能會在離婚時『淨身出戶』,哈市初現房產證上『加名』熱。

  記者從哈爾濱市房產交易部門了解到,連日來,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裡,前來諮詢追加名字的市民在增加,在各區辦理追加名字手續的人也多了。

  24日,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房地產交易服務大廳內,記者看到,一對年輕夫妻正在給房產證追加名字,即辦理『房屋共有產權證』。據該大廳諮詢臺的一位女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天,諮詢房產證追加名字的人在增多,各個年齡段的夫妻都有。『23日一天就有五六對夫妻來辦理了「房屋共有產權證」,今天到目前就有四五對夫妻辦理了手續。』該工作人員說。

  有人辦理房產公證

  在一些已結婚的小夫妻給房產證追加名字時,一些夫妻也忙著諮詢和辦理房產公證,哈市各區的公證處每天都能接到房產公證的諮詢電話。

  『我和老公家都是外地的,我們兩家湊了15萬的房子首付,纔登記結婚的,當時我想,房子是我倆共有財產,所以房產證上寫了我老公的名字。現在,司法解釋出來了,我倆以後萬一離婚,那房子是不是歸他了?』在哈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的『80後』劉女士有著自己的擔心。劉女士和丈夫商量著,為了圖個安心,准備到公證處去公證,確認房產是屬夫妻共有財產。

  律師:『加名』和『公證』沒必要

  對此,哈市合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翔稱:『大可不必』。

  王東翔認為,其一,『婚後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兒媳婦沒有份兒,是種誤讀』。他說,結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婚房,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雙方文字協議,並有證明人)給自己子女的,即使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也屬於夫妻雙方共有,不必在房產證上『追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

  其二,對於『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的解釋,王東翔說,新司法解釋明確了婚前按揭購買房屋,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規定離婚時產權登記一方要向對方補償房屋婚後增值。

  『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此次《婚姻法》出臺司法解釋,只是法院在辦理離婚時,有更明確的依據而已。正在好好過日子的夫妻不必因此而恐慌,不要拿「加名」和「公證」來傷害感情。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