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8月29日訊 開學在即,針對市民對收費標准的諮詢,為避免教育亂收費行為發生,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齊齊哈爾市物價局再次明確齊齊哈爾市現行中小學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
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國家和我省關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規定,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住宿費和借讀費。
公辦普通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學費標准,普通高級中學每生每學期150元,市縣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250元,省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300元。『三限生』收費標准不得高於7000/生·年,由當地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和財政部門提出,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普通高級中學住宿費,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高宿捨(公寓)住宿費收費標准為市(地)不超過300元/生·學年,縣城不超過250元/生·學年,具體收費標准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教育部門核定;普通高中通過銀行貸款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宿捨(公寓)住宿費收費標准為:市(地)不超過800元/生·學年,縣(市)不超過500元/生·學年,具體收費標准由市(地)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審核後,上報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
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收費,小學不超過4000元/生·年,初中不超過6000元/生·年,高中不超過7000元/生·年。
市物價局還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校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嚴禁越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准』的規定,保持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穩定。各類學校應在收費前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在校園內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增加收費透明度。公辦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要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民辦學校使用稅務票據。如果學生和家長發現學校在收費時不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執行,可進行價格舉報,舉報電話是12358。物價部門在調查核實後,對有違規行為的單位進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