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市全警巡邏管控『治摩』 一天滯留摩托車170臺
2011-08-31 08:43:3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吳凡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8月31日訊 昨天,哈市交警部門繼續開展針對摩托車、港田車的專項整治行動,並針對部分違法車輛為逃避處罰選擇無警時段上路的情況相應增加和順延了出勤時間。昨天,警方在中午出勤時現場取締了一名連續兩年無證駕駛摩托車的男子,目前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在當天的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共依法滯留摩托車170臺。

  為有效治理港田車、摩托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警示違法駕駛人,交警部門采取了不分時段、全警巡邏、從嚴管控的出勤模式,並加強警力部署,嚴防死守摩托車聚集點。11時45分許,交警哈西大隊民警巡邏至保健路與學府路交口時,發現一臺車牌號為黑A31553(黃)的摩托車在遠離停車線處等候通行。民警曲線繞行上前控制住了車輛,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該人自稱未帶駕駛證,民警通過POS機核查其身份證時發現,該人駕駛證信息顯示為空。經進一步審核,該人叫李斌玉,哈市人,從未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摩托車是其2009年6月買的二手車,平常主要用於代步,且在兩年的駕駛過程中一直未檢車。交警依法對其處以500元罰款並處5日拘留。

  在當天的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還滯留了多臺電動輕便摩托車,個別駕駛人對民警的執法表示不理解,稱車是電力驅動的,不是用油的,應該算是電動自行車,且期間還有圍觀市民詢問執勤民警什麼樣的車屬於摩托車、什麼車屬於助力自行車,手續齊全的摩托車有什麼限行規定等問題。執勤民警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市發布過的摩托車限行通告給予認真解答,並向圍觀市民列舉相關事故案例宣傳因摩托車違法所帶來的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鏈接:

  『禁摩』標准及哈市『禁摩』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08、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等規定,除電動自行車外,其餘以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均為機動車,同時國家規定電力裝置驅動的二輪車輛需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等相關技術標准纔能認定為電動自行車,因此三輪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范疇。

  按相關通告要求,哈市市區外(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摩托車,禁止在市區二環路(含二環路)內街路上行駛。哈市的摩托車在二環路以內兩區域限行:友誼路、哈藥路、新陽路、北安街、工廠街、興安街、霽虹街、地段街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新陽路(哈藥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頓路、城鄉路;宣化街、一曼街、霽虹橋、哈站廣場、海關街、鐵路街、安發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贛水路、紅旗大街、長江路、南直路、黃河路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學府路路段)、中山路(贛水路至公濱路路段)。對電動自行車、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不予限行;對專業從事送藥、快遞服務的摩托車暫緩實施限行措施,以便售藥、快遞單位調整服務方式或改換交通工具。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