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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即日起至月底 『摩的』一律上限處罰一萬元
2011-09-16 08:28:50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金鋼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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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6日訊 記者從市公安、交通、城市執法、殘聯四部門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即日起到本月底,四部門將聯合組成執法隊伍,集中力量依法查處摩托車、港田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行為,期間對查實的非法營運行為將一律按10000元上限進行處罰。新聞發布會還公布了四部門聯合推出的《關於依法查處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據悉,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問題由來已久,我市將本著『政府協調、綜合施治、部門聯動、標本兼治』的原則,在依法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多措並舉、疏堵結合,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查處交通違法『四禁止』規范上道摩托

  《通告》中提及的摩托車包括兩輪、三輪摩托車及俗稱的港田車;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的整治范圍為哈市城市建成區。《通告》規定:禁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摩托車。禁止未取得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上路行駛。禁止摩托車在限制通行的道路行駛(警車、工程救險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注冊登記地為本市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外的摩托車,禁止在市區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的道路上行駛。禁止摩托車在人行道上違法停放。

  對違反《通告》規定的,有關部門將依法實施相應處罰。

  查處非法營運禁止利用摩托載客運貨

  《通告》規定,禁止利用摩托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對僱用殘疾人利用摩托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從重處罰。

  據了解,依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對利用摩托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非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並處5000元到10000元罰款。運輸經營者拒不接受處罰或者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可暫扣運輸工具。

  據悉,現在起至本月底,執法部門對查實的非法營運行為將一律按10000元上限進行處罰。據殘聯最新統計,目前全市共有殘疾人駕駛的三輪機動輪椅車1635臺,其中營運的787臺。目前,該部門正與交警等部門開展為殘疾人車輛發放統一標識等工作,在整頓非法營運尤其是整頓健全人駕駛殘疾人車輛非法營運行為的同時,將由相關部門研究為殘疾人解決就業等相關後續問題。

  措施保障

  ———建立聯動執法機制。《通告》規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建立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查處聯合執法制度,即實行交通、交警、刑偵、城管執法、殘聯等部門進行混合編組,聯合執法,形成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實行合並處罰案件移交制度,即在公安、交通運輸、城管執法部門中一個執法部門在查處摩托車違法行為時,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查處,依法加大懲治力度。

  ———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通告》要求,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和從事摩托車非法營運人員的排查登記工作,引導摩托車駕駛人員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建立投訴舉報查處機制。《通告》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行為向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對妨礙公務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通告》規定:僱人上訪鬧事,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法查處摩托車無照行駛和非法營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