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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居住環境保護進入立法 噪聲擾民最高罰1萬元
2011-09-27 09:40:4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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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7日訊 今後,凡在室外使用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露天燒烤食品的,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在居住區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塵措施的,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昨天,《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首次對居住區、商住樓、新建住宅樓內禁止開辦的項目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交通噪聲將越來越少

  城市的高架路、快速路在車輛通行時會產生一定的噪聲,對居民居住環境影響很大。《條例(草案)》規定,建設經過居民居住區的城市高架路、輕軌道路、快速路,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已建成的城市高架、輕軌道路、快速路,對居民居住環境造成噪聲污染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在既有的城市高架路、輕軌道路、快速路兩側建設住宅樓等噪聲敏感建設項目的,城鄉規劃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留有相應的間距,建設單位需采取有效的噪聲控制措施。

  半夜擾民最高罰萬元

  按照《條例(草案)》規定,每天22時以後至次日6時以前,文化娛樂、餐飲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在該時間段內,在非居民住宅進行房屋裝修,使用音響、樂器或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進行房屋裝修,使用音響、樂器或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在進行工程施工、工程拆除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露天娛樂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飯店將使用專用煙道

  為從源頭上防治經營項目對居住環境產生的影響,《條例(草案)》從規劃建設的角度作了規定,在成片開發、改造的居住區,應將住宅樓和經營場所分開規劃建設;在非成片開發、改造居住區時,應控制商住樓的規劃建設,同時規定新建商住樓應規劃建設專用煙道。

  為避免允許開辦的經營項目產生污染後果,《條例(草案)》規定,在居住區內開辦非禁止經營項目,應事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商住樓內開辦可能產生噪聲、振動等經營項目的,應與住宅樓層有一層以上的間隔;在住宅樓內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等項目的,與住宅樓層相鄰的棚頂、牆壁應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已開辦的餐飲業應設置處置油煙的裝置或設施,並通過防噪聲、防振動、防油煙的專用煙道排放。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