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8日訊 市民張某無證駕駛的電動車被扣了3天,交了罰款後取回了被扣的車。
日前張某向記者反映,他駕車去松北區辦事,剛剛駛過公路大橋轉盤道上橋,便被幾位身著制服、沒有佩戴胸卡的年輕人攔住。幾人將他的電動車推到橋下,讓他第二天到顧鄉交警大隊交罰款再取車。
21日上午,記者隨張某來到顧鄉交警大隊。張某出示了罰單、電動車合格證和電動車發票後被告知:明天上午再來,要進行學習和培訓。隨後的兩天,張某在顧鄉交警大隊大廳觀看交通事故錄像,接受學習和培訓。23日,張某到指定的農業銀行交了200元罰款後,到自己被扣電動車寄存的機場路小三姓停車場取回了車。張某說,自己沒有駕駛證,扣車的理由是車體超重,但他到銀行交款的罰單的罰款理由卻為『機動車沒掛牌』,加上每天30元的存車費、20元的照相費,取回被扣的車他共花了340元,停車場沒給他任何手續。如今,他照樣每天無證開車上道。
記者來到機場路小三姓停車場。該停車場約半個足球場大,門口有門衛室,場內停著10餘輛汽車還有500餘輛摩托車、電動車。門衛室裡有兩男一女,記者問:『取車應怎樣辦理手續?』室內一身著黑上衣的男子告訴記者:『拿顧鄉交警大隊取車單取車。』
11時20分,一身著黑衣的中年男子到停車場取被扣的電動車,中午,停車場休息,該男子只好在場外等候。黑衣男告訴記者,14天前他駕的電動車在服裝城被扣,這些天一直在『托人』辦理取車手續,14天要交420元的『存車費』。記者問該男子是否有駕駛證,該男子說沒有。14時許,該男子騎著取回的電動車離開,停車場未給他出示任何收據。
交了罰款就能拿回被扣的違規電動車重新上道?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說:國家規定,電動車最高車速大於每小時20公裡、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的均視為機動車。近日我市開展對違法摩托車、港田車的專項行動成效顯著,但目前對電動車的管理規范還處於法律空白狀態,因此交警部門查扣違規電動車後,多以教育為主,最高罰款700元。
人們對此質疑:既然國家規定電動車超重、超速行駛按機動車論處,那麼駕駛員無證駕駛就該按相關法規被處罰。交了罰款就放車,這種以罰代管的執法行為帶來的結果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