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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熱單位10月13日溫爐 延期供熱提前停熱將重罰
2011-09-29 07:26:38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張立馨 譚啟首 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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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9日訊 記者昨天從全市供熱動員大會上獲悉,今年供熱期供熱企業應在10月13日開始進行熱態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讓管道中的水提前循環起來,保證10月20日開栓日居民住宅室溫達標。提前熱態運行首次在哈市實行。市領導林鐸、姚建亭、魏偉、唐春發出席會議。

  具備條件須24小時連續供熱

  據了解,市政府27日下發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至2012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將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居民住宅室溫達標。

  《通知》要求,各供熱單位在10月20日前燃煤儲存率要達到計劃的70%,供熱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供熱單位將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公開供熱單位名稱、具體負責人、供熱服務標准、服務電話、監督電話,快捷、迅速解決居民投訴問題。

  各供熱單位要做好應對突發性供熱事故和嚴寒天氣的各項准備工作,完善供熱應急系統,哈物業供熱集團儲備20萬噸應急燃煤,發揮骨乾調控作用。各區政府要落實供熱應急資金,完善供熱應急系統,保證供熱安全。各區街道辦事處承擔對供熱企業監管、信用等級評定、供熱保障資金審核撥付等職責。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對每一處熱源配備專人監管,實行一對一包保責任制,並以小區庭院為單位聘請群眾義務監督員。

  供熱不達標掛紅牌亮紅燈

  據介紹,今年供熱工作監管中將實施供熱經營許可證制度,對違法違規熱企依法吊銷其《供熱許可證》,清出供熱市場。

  對供熱質量不達標、存在供熱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供熱單位將掛紅牌、亮紅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對發生棄供棄管行為的供熱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延期供熱、提前停熱、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違法用熱等行為,將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同時,實施供熱企業登記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凡是供熱單位有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棄燒棄管和供熱質量不達標的,從其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中對熱用戶進行賠付。

  哈市將開展『群眾滿意供熱企業評議』活動。對群眾評議不滿意供熱企業實行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在規劃方面,不批准新接並供熱負荷;給予信譽等級評價降級處理。連續兩年考核為群眾不滿意單位,清出供熱市場。

  可分期交熱費逾期收滯納金

  據悉,今年哈市熱費補貼繼續實行『暗補變明補』,將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供熱期前一次性打入工資中。居民用戶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35元收取熱費,非居民用戶按47.49元/平方米收取。可以分期交費,10月20日前可先交一半熱費,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逾期按照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

  補貼辦法將依據職工職級、住房標准、統一比例、按戶就高原則核定熱費補貼額。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熱用戶應當於2011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供熱單位直接向熱用戶收繳熱費。

  新建住宅在供熱期前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供熱)公司等單位應向住戶收取1個供熱期的費用;在供熱期間進戶的,按實際供熱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1個供熱月,在供熱月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取半個月供熱費,15天以上收取1個月供熱費。

  此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困居民的熱費補貼,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熱費補貼比例按90%確定,另10%由個人承擔。

  熱補計算公式熱費補貼額(元)=熱價標准(元/平方米)×規定住房使用面積(平方米)×90%

  熱補核定原則以戶為單位發放補貼。其中,一戶多職工的,按職務高者確定,不得重復發放。家庭成員職級相同的,按產權人或承租人確定。家庭成員一方在機關事業單位,另一方在困難企業(確實無力承擔熱費補貼),其熱費補貼由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按該職工職級標准發放。軍人家屬的熱費補貼,由其所在單位按標准發放。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