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9日訊 28日,記者從哈市供熱工作動員大會上獲悉,本供熱季(2011-2012年度)熱費標准已經出臺。標准為居民用戶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35元收取,非居民用戶為47.49元/平方米。本供熱季可以分期交費,10月20日前可先交一半熱費,12月31日前交齊全款,逾期按照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
同時,哈市熱費收繳辦法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新建住宅在供熱期前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供熱)公司等單位應向住戶收取1個供熱期的費用;在供熱期間進戶的,按實際供熱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1個供熱月,在供熱月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取半個月供熱費,15天以上收取1個月供熱費。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