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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依據職級與住房面積標准 職工熱費報銷按90%『明補』
2011-09-29 09:31: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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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29日訊 28日,記者從哈市供熱工作動員大會上了解到,今年哈市職工熱費補貼仍采取『明補』方式,即由各單位將應為職工承擔的熱費以補貼形式發放給職工,由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同時,熱費補貼額依據職工職級、住房標准、統一比例、按戶就高原則進行核定,補貼比例為規定住房面積的90%。補貼款在本供熱季結束前發放到位。

  按戶就高補貼不重復發

  根據《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哈市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熱費補貼范圍為在本市市區內(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如何補貼可自行研究決定)市、區屬各機關、企事業(含外資、民營等其他經濟形式的企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和離、退休(退職)人員。職工工資中已含熱費的除外。

  按照規定,住房面積標准按照《哈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貫徹〈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上限控制標准執行。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人員住房標准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此規定執行。補貼比例按90%確定,另10%由個人承擔,即熱費補貼額度為規定住房使用面積乘以熱價標准的90%。

  熱費補貼以戶為單位發放。一戶多職工的,按職務高者確定,不得重復發放。家庭成員職級相同的,按產權人或承租人確定。家庭成員一方在機關事業單位,另一方在困難企業、確實無力承擔熱費補貼的,其熱費補貼由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按核定職工職級標准發放。軍人家屬的熱費補貼,由其所在單位按上述標准發放。城市低保戶等特困居民用戶的熱費補貼,按照哈市城市供熱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熱補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職工按規定標准取得的熱費補貼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享受熱費補貼人員以當年9月份工資發放在冊人員為准,9月份以後新增人員以及新提職人員不予補發。2011至2012年度享受熱費補貼人員以2011年12月份工資發放在冊人員為准。本通知實施後,企業實施破產、改制以及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必須按規定預留離、退休人員的熱費補貼資金。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