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對城市供熱主體監管、供熱收費制度和室溫標准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部分市民通過網絡表示,新辦法更加人性化,其中『政府可根據天氣延長供熱期,供熱經營須交存供熱質量保證金,需停熱8小時以上應通知用戶,1.2米以下空間不計供熱面積,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室溫有異議供熱主管部門24小時內現場測溫,申請停熱不需要四鄰簽字』等條款受到市民的歡迎。
此外,為強化居民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辦法》規定,『新建建築應當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用戶不得擅自改動供熱設施,首層頂層用戶不得申請停熱,不維修養護居民室內供熱設施可罰款2萬-10萬元』。為保證供熱質量,減少隨意棄燒、棄管、停熱行為,《辦法》規定經營城市供熱的單位應當取得《供熱許可證》,並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存入供熱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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