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10日訊 『3850元的新手機寄丟了,他們卻要以郵資費的3倍進行賠償,也就是想賠60元錢了事,後來又想以300元私了。』近日,市民祝女士向本報記者投訴,稱自己通過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郵寄的手機被對方遺失,快遞公司稱丟失東西不可避免,並以丟在哪兒不知道,誰攬收郵件誰負責誰賠償為由,與圓通快遞營業網點互相推諉。
據祝女士介紹,9月21日,她委托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解放門附近的一個營業網點郵寄一個包裹到浙江嘉興,內裝一部價值3850元三星牌I9003型號手機,快遞單號2401839587。發件當日,圓通快遞公司的一位林姓業務員上門收的郵件,當時業務員在知曉包裹內裝的是手機的情況下,卻沒提及保價問題,也沒讓發件人詳細了解快遞相關條款內容,只是匆忙詢問了地址、電話等信息,便填寫了內裝品名是手機的快遞單,收了20元郵費將郵件拿走。當時,發件人問業務員,我們的物品很貴重,這麼簡單的手續能安全嗎?業務員說:放心吧。
可是,過了5天左右,郵件卻沒有到達。祝女士經網絡查詢發現該郵件只是顯示齊齊哈爾圓通公司收到此件後,便再無其他信息。著急的祝女士多次打電話並到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和營業網點尋找郵件,可是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和營業網點之間卻互相推卸責任,直到9月27日纔承認郵件丟失,同時告知發件人:因沒保價,不能按物品實際價值賠償,只能賠付運費的3倍即60元錢。之後,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欲以300元私了,被祝女士拒絕。
10月2日,記者隨同祝女士及其家人來到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了解情況。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石經理承認遺失郵件一事,但他表示:在哪兒丟失不知道!快遞公司每天的業務量達200多萬件,存在丟失郵件的可能性。他說,按照公司規定,郵寄過程中遺失貨物,按運費的3倍進行補償。祝女士貨物的運費是20元,按規定賠償60元就行。之後提出賠償的300元,已是最大讓步。
石經理告訴記者,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和營業網點是加盟性質,營業網點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發生貨物遺失,按照誰攬收郵件誰負責誰賠償來處理,所以祝女士丟失郵件之事應該由圓通快遞公司的營業網點來解決。
隨後,記者來到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解放門附近的營業網點。徐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務員上門攬收郵件時確實沒有提醒保價事宜,但是該郵件已經在9月21日下午交付到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裝件入包,丟失郵件的責任和營業網點沒有任何關系。另外,該營業網點是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下屬的一個分點,不具備獨立的快遞許可資質。發現郵件丟失後,該營業網點已按照內部規定上報了貨物遺失報告,所以丟失郵件的責任和後期賠償都應該由齊齊哈爾圓通快遞公司來處理。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各類快遞公司十餘家,營業網點數十處,而在有關部門備案的卻寥寥無幾,由於我市的快遞服務行業多是掛靠加盟的民營小店,員工不穩定,流動性大,導致快遞公司魚龍混雜,服務不夠規范,所以經常發生消費者郵寄貴重物品丟失現象。
對此,齊齊哈爾華益律師事務所金佩莉律師表示,快遞公司屬於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快遞公司在從事快遞業務時,發生郵件丟失、破損等情形需要賠償的,根據《郵政法》第59條的規定,應適用該法第45條第2款的規定,而該法第45第2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
由上述規定可知,快遞公司對祝女士的賠償應適用民事法律的規定,而不應僅僅是賠償郵資的3倍。快遞公司與祝女士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丟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該規定可知,快遞公司應按照手機的價值對祝女士進行賠償。
記者截稿時獲悉,祝女士已將此案投訴到市消協,下一步祝女士將到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