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訊 近日,龍鳳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了以大慶市義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為原告的68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訴訟請求均為追索物業管理費。為此,我院民事審判庭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庭務會,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進行研究部署,發現此類案件的特點是:訴訟標的額不大,均系從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金額為人民幣900元至1200元不等;涉案人數眾多,且68名被告均居住於龍鳳區澳龍小區惠民苑,基於相同的地位和利益訴求被告方容易結成聯盟,從而產生群體效應,成為社會穩定的隱患;被告方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原因涉及事務十分繁雜,且並不完全重合,包括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低下等多種原因。為更好的審結此類案件,維護物業管理行業秩序及業主權益,我院采取四項對策積極應對。
一是抽調法官,專人處理物業案件。針對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管理、服務等關系,物業公司的行為涉及到廣大居民『安居樂業』的民生問題,此類案件對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要求強烈等特點,我院挑選了政治素質高、審判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強的三名法官,集中處理物業案件,最大限度的實現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
二是統一送達,集中排期開庭。在接到案件當天,審判人員就立即通過電話、郵寄等方式開展送達工作。考慮到68名被告均為龍鳳區澳龍小區惠民苑的業主,居住地較為集中,對郵寄送達失敗的被告,經三名法官匯總信息後,采用在小區內發布小公告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既方便了當事人,又節省了訴訟成本,最大限度地把訴訟文書實際傳送給被送達人。同時,三名辦案法官還將該批案件集中安排在7月18日至7月23日這一周集中審理,從程序上保證了司法效率,節約了訴訟資源。
三是集中力量,開展調解工作。我院從收案之時即大力開展調解工作,審判人員從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起因入手,真誠、耐心地傾聽業主們所反映的問題,總結出主要原因為業主們不滿意小區內的公共部分衛生及綠化部門。為此,辦案法官立即與原告大慶市義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溝通,物業公司當場承諾限期解決好公共衛生、綠化等業主反映的問題。在審判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物業公司與業主的之間的敵對事態得到緩解,最後達成協議,順利地解決了糾紛。
四是深入社區、加強普法宣傳。通過此類案件的處理,審判人員發現許多物業管理糾紛產生源自於小區業主法律意識、法律觀念的淡薄。面對開發商前期遺留問題、小區內侵權問題等情況,業主們並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條例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是采取不交納物業費的錯誤行為,造成物業公司追討物業費案件大量的起訴至法院。針對以上情況,龍鳳區法院黨組成員帶領辦案人員,利用假日時間主動進入澳龍小區惠民苑進行普法宣傳,發放法律宣傳單200餘份,詳細講解了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遭受其他侵權時業主們可以選擇的救濟渠道,在化解小區隱形矛盾的同時,拉近了法律與百姓之間的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