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訊 10月11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孫學東(化名)醉酒駕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孫學東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至此,孫學東成為大慶市醉駕入刑第一人。
5月2日,醉駕入刑新規實施的第二天。當天晚上,孫學東飲酒後開車回家。在讓胡路區後龍崗的一個路口,他倒車時與一臺出租車發生刮蹭,在繼續駕車前行至慶虹橋南側橋頭時,被警察截獲,並帶回審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被告人孫學東血液進行了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標,屬醉酒駕車。經審訊,孫學東對酒後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學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被告人孫學東在歸案後及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最終判決被告人孫學東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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