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訊 哈市擬制定《哈爾濱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車站、碼頭、公園、步行街等10類地點為禁放區域,該辦法從即日起開始征求社會意見。這是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的。
該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區建成區內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以外,春節期間的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經批准的燃放時間以外)禁止燃放:(一)每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農歷十二月三十以外,每日六時至二十四時;(二)每年農歷十二月三十,零時至二十四時。
征求意見稿規定,哈市禁止燃放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禮花彈和藥量超過30克的超大雙響炮等煙花爆竹。同時,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對其監護人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布,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可以在本月18日之前提出意見和建議,網址://www.hrbla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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