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4日訊 市委七屆十一次全會召開之際,《大慶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根據規定,從11月中下旬開始,大慶市廢止流動人口的《暫住證》,啟用《大慶市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學、社會保險、婦幼保健等方面,將和大慶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實行居住證管理,是大慶市打通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突破口,大慶市也因此成為此項工作的全省試點。
讓流動人口找到歸屬感和幸福感
凡是戶籍在外地、來大慶市工作和生活的人,都可以稱為流動人口。在大慶市登記的363萬人口中,其中流動人口有五六十萬。他們為大慶市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帶有一定的利益訴求,時刻考驗著大慶市的社會管理水平。
去年初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議上,提出了『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推行居住證制度是流動人口管理的有效載體。
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推行居住證工作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組織機構推進落實。經過多次專題會議研究討論,達成共識:讓流動人口充分感受到社會的公正和正義,在大慶找到歸屬感和幸福感,與市民一樣共享發展成果。經過近一年的考察調研、論證修改,《大慶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在人們的期盼中出臺。
持有《居住證》可享受多項市民待遇
按規定,16周歲到70周歲之間的流動人口,在大慶市務工、經商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在旅館及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住宿超過一個月的,都要申領《大慶市居住證》。
這個年齡段之外的自願辦理。在大慶市就醫、探親、旅游、出差、學習的流動人口,港澳臺居民和華僑,不用辦理。
按規定,持有《大慶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享有以下與市民一樣的福利待遇:大慶市規定的相關住房保障;子女的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收費;在大慶市辦理社會保險;在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費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已婚夫婦的免費避孕藥具供給,國家規定其他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諮詢;車輛落戶和機動車駕駛執照辦理;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享受一定的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乘車優待證。
另外,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三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投資興辦實業納稅的企業管理人員,年齡放寬到60周歲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歲以下)可以申請在我市落戶。
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因病因災造成嚴重困難時,也享有相關部門協調用人單位及時實施臨時救助的權利。
辦證者需到中心社區采集信息
為了加快《大慶市居住證》管理制度實施,給流動人口盡快享受到市民待遇,大慶市已經做出充足准備。
市政府列支500餘萬元購買制證設備,責成市公安局開展制證工作。市公安機關已經聯合街道社區,在全市較大的中心社區,都設立了信息采集點,至今采集了20多萬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
目前,符合條件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以到附近的中心社區,進行信息錄入。錄入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本人相片等。居住證有A證和B證,有效期分別為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第一次申領的,免收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