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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難『轉正』 女子索要50萬『情債』
2011-10-15 16:07:37 來源:東北網-大慶晚報  作者: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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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5日訊

  案件索引:

  9月30日,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關於王麗娟狀告徐華纔索債50萬元一案下達一審判決,判處原告王麗娟敗訴。自此,王麗娟與徐華纔長達5年的婚外情走到盡頭。

  同學聚會已婚男女重拾舊情

  2002年5月,身在大慶市某單位上班的徐華纔(化名)突然接到同學王某的電話。在電話中,王某說:『咱們班同學決定舉行一個小型聚會,時間和地點都定好了,我們都希望你能參加。』聽說要同學聚會,徐華纔非常乾脆地答應了王某的邀請。

  2002年5月28日晚,徐華纔按照王某給的地址來到東風新村一家飯店。在飯店內,他看見了許多多年未見的熟悉身影。

  晚宴過程中,徐華纔一直關注著離他不遠的王麗娟(化名)。


  對於王麗娟和徐華纔的事兒,眾同學心裡也都清楚,要不是當初二人父母反對,或許他們早已成家生兒育女。

  晚宴結束後,大家便前往歌廳去唱歌。在昏暗的燈光下,徐華纔終於鼓起勇氣走到王麗娟身邊,和王麗娟交談起來。

  眼看著已經到了凌晨,大家卻顯得意猶未盡。由於王麗娟第二天還要上班,徐華纔便主動提出送她回家。

  送王麗娟回家的過程中,徐華纔向她要了聯系方式,並對其表達了自己一直未變的愛意。

  女方要求結婚男方被迫書寫欠條

  為了讓王麗娟重新接受自己,徐華纔對她大獻殷勤。最終王麗娟在徐華纔的軟磨硬泡之下,接受了他。

  自2003年,王麗娟和徐華纔便背著各自家人開始了秘密同居生活。

  倆人同居過程中,王麗娟多次向徐華纔提出結婚的要求。

  聽了王麗娟提出的要求,徐華纔著實嚇了一跳,並稱,他有孩子和家庭,不可能離婚。

  聽了徐華纔的話,王麗娟沒有順從,而是對此不依不饒,並稱,如果不能結婚,就必須拿錢。


  最終,徐華纔給王麗娟出具了10萬元錢的欠條。

  拿到欠條後,王麗娟的情緒也有了明顯緩解。

  徐華纔本以為給王麗娟出具了一張10萬元欠條後,她就不會再次提及結婚的事了。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3年過後,王麗娟再次向徐華纔提出了結婚的要求。

  為了維持二人的情人關系,徐華纔在2006年再次給王麗娟出具了一張20萬元的欠條。一年之後,徐華纔在王麗娟的要求下,再次出具了一張50萬元欠條,並用此換回了王麗娟手中的兩張欠條。

  雙方談判巧留錄音資料證據

  轉眼間到了2008年,王麗娟和徐華纔二人已經維持了5年的情人關系。雖然王麗娟一再要求結婚,但是徐華纔卻始終沒有答應。

  關於是否結婚一事,王麗娟和徐華纔的爭吵愈演愈烈,慢慢地,兩人的感情出現了裂痕。

  2008年10月,王麗娟見多次要求徐華纔與其結婚無果,便提出結束二人情人關系。對此,徐華纔也欣然接受。王麗娟見徐華纔一點挽回兩人關系的意思都沒有,便氣不打一處來。


  2008年11月,氣憤不已的王麗娟在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立案,將徐華纔告上法庭,以此追討當初徐華纔給其出具的50萬元欠條上的欠款。

  2008年11月10日,徐華纔接到法院傳票後立即找到王麗娟,想讓其撤銷起訴。

  交談過程中,王麗娟根本就不知道,此時正有一支錄音筆在徐華纔衣服兜內運行著。

  一番勸說之後,王麗娟同意撤銷起訴徐華纔,但他必須按約償還50萬元欠款。

  王麗娟撤銷起訴後,便數次找到徐華纔討要『欠款』。可不管王麗娟怎麼說,徐華纔不屑地說,他沒有錢。

  3年過去了,王麗娟依然沒有從徐華纔那裡拿到一分錢。

  2011年6月,王麗娟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立案起訴徐華纔,追討50萬元欠款。

  對簿公堂女子一審被判敗訴

  2011年8月15日,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對王麗娟狀告徐華纔討要50萬元欠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麗娟拿出了徐華纔給其出具的50萬元欠條,並詳細講述了3次借錢的經過。


  對此,被告徐華纔辯稱,他根本沒有從王麗娟那裡借過一分錢,她手中的欠條是他們鬧著玩寫的,不能算數。

  隨即,徐華纔又拿出兩人在2008年11月交談的錄音光盤。

  通過播放錄音光盤,主審法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徐華纔和王麗娟二人系情人關系,徐華纔給王麗娟出具50萬元欠條完全是為了維持二人的情人關系,並未實際發生借貸關系。除此之外,在錄音中王麗娟也明確表示,如果徐華纔不跟她結婚,她就會采取報復行為。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審理,主審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8月18日,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再次向王麗娟詢問借錢經過。

  對於主審法官的詢問,王麗娟前後兩次庭審所給出的答案卻未能吻合。

  隨後,主審法官又針對該案疑點詢問王麗娟和徐華纔。

  庭審過後,9月30日,薩爾圖區人民法院關於王麗娟狀告徐華纔追討50萬元欠款一案下達一審判決,判處原告王麗娟敗訴,承擔訴訟費用8800元。

  針對該案,主審法官說:『本案中,原、被告系「兩性關系」,是婚外情行為,它違背道德與法律。徐華纔寫給王麗娟的「欠條」,並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此案不能僅僅根據「欠條」進行認定,還應考慮雙方之間是否實際發生了借貸關系。從錄音光盤內容來看,原告在被告不同意結婚之後表示了報復的意圖,迫使被告寫下欠條。而王麗娟在陳述過程中也無法明確借貸經過,關於資金的來源,她的解釋也不符合常理,並且前後兩次陳述相互矛盾。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及調查取證後,遂依法判處原告王麗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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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