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乙方給甲方乾活,沒想到活乾完了,甲方卻只給一半錢,並擅自將後期工程包給了他人。近日,乙方通過法院要回了10餘萬元的工程拖欠款。
據松北區法院法官介紹,去年5月,某建築公司接了一處廠房的裝修工程,隨後,該公司將油工施工的工程包給了我市某裝修公司。雙方簽訂了油工施工協議書,約定裝飾公司給廠房室內天棚和牆面刮大白和乳膠漆各兩遍,合同單價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簽訂合同之日,建築公司支付裝飾公司3.5萬元,工期分部支付款項共計14萬元。
一個月後,裝飾公司完工,建築公司卻僅支付了5.5萬元。隨後,建築工地在未經裝飾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又擅自將後期工程包給了他人。裝飾公司一紙訴狀將建築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協議,建築公司給付拖欠款,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裝飾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施工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履行。近日,松北區法院開庭解除了裝飾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協議,判決建築公司將拖欠的10餘萬元工程款給付裝修公司。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