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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條例:學校醫院抗震標准高於當地其他房屋
2011-10-19 09:03:3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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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9日訊 18日,《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條例》對我省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災後安置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學校、醫院的設計施工,應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全省范圍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預報意見和臨震預報意見,由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散布地震謠言。

  地震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的自然災害,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可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我省自1900年以來共發生21次5級以上地震,損失較重。我省東寧、穆棱一帶處於我國大陸唯一的深源地震區,隨時有發生6級以上地震的可能。目前東北地區正處於第五個地震活躍期,專家預測,我省及鄰近地區在未來幾年存在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的危險。

  《條例》規定,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設工程,應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學校、托幼機構、醫院、大型文體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物、構築物,應優先進行改造或抗震加固。已建成的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建設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經抗震性能鑒定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條例》還規定,政府應制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利用廣場、公園、城市綠地、人防設施、公共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公共場所或選擇符合國家標准的其他場所,建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電、保暖、排污等基礎設施。在應急避難場所及其周邊設置明顯指示標志,向社會公告。《條例》同時嚴格了地震預報制度,規定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全省范圍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預報意見和臨震預報意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散布地震謠言。新聞媒體刊登、播報地震預報消息,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意見為准。對擾亂社會秩序的地震謠傳、誤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施予以澄清和制止。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