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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後兒子不盡贍養義務 律師:贈與協議可撤銷
2011-10-19 11:24:2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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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9日訊 王大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小兒子,約定其負擔自己的養老安葬,自己有生之年保留居住權暫未過戶。豈料簽訂了贈與協議並進行公證後,小兒子在老人生病住院時未照顧老人,矛盾激化後,更是拒付老人生活費。16日,市民王大爺致電記者諮詢:贈與的房產還能否收回?昨日,記者先後諮詢我市公證人員、法援律師得出結論:『不贍養老人卻想獨吞房子,贈與協議也能撤銷。』

  日前,住在道裡區漂亮的新房裡,年過七旬的王大爺卻是愁眉不展。王大爺向記者訴說原因時不斷唉聲嘆氣。王大爺有三個子女,均已成家。去年,在舊房拆遷中王大爺賣掉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添上一生積蓄買了一套現住的大房子,價值近百萬。王大爺的老伴已經過世,隨著身體的逐漸衰弱,王大爺在搬入新房後即與子女商量,把這套住房給小兒子,但今後老人的養老、醫療及安葬費用都由他承擔。隨後,王大爺與小兒子簽訂了贈與協議,並進行了公證:去世後將其名下房產過戶贈與小兒子。

  此後,王大爺的小兒子還每個月定時送來承諾給老人的生活費,並不時上門探望。豈料,今年年初,王大爺一場大病之後,小兒子並未像事先承諾的那樣好好照顧老人,老人住院近20多天,小兒子只是去探望幾次,並未承擔醫療費。王大爺的另兩個子女去責問小兒子時,與其反目,時至今日,小兒子5個月沒給老人生活費了。現在,小兒子手持贈與協議表示,房子歸他已是『板上釘釘』,其他子女責怪老人『當初糊涂』,氣惱父親把房子給了『白眼兒狼』。在多方壓力之下,王大爺時常老淚縱橫。

  昨日,記者從哈爾濱公證處了解到,此類贈與的公證雖然已經成立,但其房產贈與行為還沒完成。據公證人員介紹,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為無效。根據此法規,房屋贈與當事人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書面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房產贈與行為纔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人員建議,雖然贈與公證已鑒定,贈與人可通過訴訟撤銷此贈與。

  隨後,中國法律志願者、市法援中心邱律師評析:《合同法》規定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依據這個規定,王大爺未過戶到小兒子的房子,雖然做了公證,但也不是『鐵板釘釘』。同時,邱律師還表示,即使該房產已完成過戶,作為子女的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王大爺也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不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撤銷贈與。由此可見,王大爺在鑒定了贈與公證之後,在法律上也並不完全是『沈默的羔羊。』

  『贍養是公民的最基本義務。』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劉軼梅所長說,在當下的老齡化社會中,老人權利的保護問題是重中之重,此案例中,王大爺的子女均存在過錯,三位子女均以『利益為先』而忽視了最基本的公民義務,而贍養老人是所有法律、道德問題的前提。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