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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城市供熱辦法》 對供熱成本進行監控
2011-10-20 10:27:1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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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0日訊 今天是哈市開栓供熱第一天。市政府昨天召開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辦法》從供熱體制、熱費收繳、供熱設施養護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

  對於供熱管理體制,《辦法》設立了市、區、街三級供熱管理體制,明確了具體管理職責。其中,哈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供熱管理工作;區、縣(市)政府負責轄區的供熱管理,具體工作由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依據職責負責轄區內供熱相關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供熱相關工作。

  《辦法》對熱費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供熱主管部門對供熱單位的供熱成本進行監控。二是規定熱價低於供熱成本致使供熱單位經營虧損和供熱燃煤到場價格變化超過10%的兩種情況,可以啟動熱費價格調整程序。三是在熱費收取方面,結合熱費計量收費試點情況,規定了兩種收費模式,即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交納;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並對使用面積的構成、計算等作了詳細規定。

  按照便民、利民原則,《辦法》根據供熱設施區域劃分,分別規定了熱源單位、供熱單位、非居民用戶的維修養護責任,同時明確了居民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負責,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更新改造可以委托供熱單位實施,供熱單位按照成本價格收取費用。

  為了解決困難家庭用熱問題,《辦法》規定供熱保障資金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專項用於支付保障家庭的熱費。為加強對供熱單位的監管,《辦法》規定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對因供熱質量問題,應當退還用戶熱費不退還的,直接從保證金中支付。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