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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通過 5方面權威解讀
2011-10-22 06:41:53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楊文顯 陳迎 王子夏 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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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2日訊 2011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通過,隨後將公布實施。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了解到,1996年我市制定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已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的現實需要,為此,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應運而生。昨日,本報記者就省人大批准通過的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采訪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葉勝軍。就市民關注的問題,葉勝軍進行了詳細解讀。

  解讀一 從4000元到300元

  舊規定:《犬類准養證》每條犬的登記費為4000元,實行年檢制度,每條犬的年檢費為1000元。

  新條例:養犬人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只繳費300元,以後每年繳費200元。

  權威解讀:葉勝軍表示,舊規定利用高收費遏制居民養犬需求,但並未取得預期效果。新條例規定的收費只有管理服務費一項,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用於政府為養犬提供的公共服務支出,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解讀二 狗身份證約束主人

  舊規定:沒有對犬只身份證明的明確規定。

  新條例:公安機關應當為准予登記的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志。

  權威解讀:新條例將推行犬只植入電子芯片的服務,芯片將記錄狗的不良信息記錄,如果不良記錄超限,最嚴重的處罰是剝奪狗主人的養狗權。同時,『對於有遺棄犬只行為的人,公安部門也會記錄在案,再養狗時,警方會考慮不再為其登記。』

  解讀三 犬只傷人保險賠

  舊規定:犬傷害他人,養犬者應依法賠償損失。

  新條例:為犬只投保傷人責任險。

  權威解讀:葉勝軍表示,按照新條例規定,登記並繳納服務費的犬只,將會由主管部門為其投保傷人責任險,不再另收保費。一旦發生傷人事故,賠償金額最高為5000元。

  解讀四 狗鏈不超2米長

  舊規定:小型觀賞犬出戶時間為19時至次日6時。

  新條例:保留了公安機關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限定遛犬時間的權利。

  權威解讀:葉勝軍說,新條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犬只外出時間的限制,但明確了犬只外出活動時的細節規定,犬繩牽領,不得超過2米;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等。

  解讀五 禁犬區域更明確

  舊規定: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電梯。

  新條例:禁止攜犬進入區域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場所;賓館、飯店、商店;候車(船、機)廳等公共場所;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閑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

  權威解讀:葉主任說,新條例的規定明顯更加細致,也更加人性化,便於市民判斷,為市民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保障。

  葉勝軍坦言,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與舊規定最大的區別是養犬管理理念的調整,也就是從以前的『禁、限』到現在的『管、疏』,降低了合法養狗的門檻,糾正了過去試圖以高收費遏制養狗數量上昇的錯誤思路,施行後應該會將更多的城市狗納入到監管范圍內。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