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訊 20日,《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通過。《條例》規定,冰城每戶居民限養犬一只,養犬人未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條例》將於近日公布實施。
《條例》規定,養犬人應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並明確管理服務費應當用於犬只的免疫、電子身份標志制作、傷人責任保險、屍體無害化處理及留檢機構建設等項服務。管理服務費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集中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養犬,免繳管理服務費,體現對特殊群體的關愛。
《條例》明確了養犬實行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規定了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公安機關對單位養犬的必要性及擬養犬只的品種、數量進行認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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