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25日訊 2011年10月19日,克東縣公安局經過65小時的連續艱苦奮戰,在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偵破了“10·15”故意殺人案。
國道邊驚現女屍
10月15日上午8時32分,克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千豐鎮一農民報警:在202國道克東縣千豐鎮興國村公路護坡處發現一名婦女趴在路邊,可能是死屍。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指令千豐鎮派出所和刑警大隊出現場。
得到報告後,局長陳開閣、政委褚衍泰、副局長裴清泉、張夢輝帶領刑技人員趕赴案發現場。經現場勘察確定死者系女性,30—40歲左右,上身穿灰色羊毛衫,下身穿黑色褲子,腳穿黑色皮鞋,染棕色頭發,頸部有銳器傷,發現時俯臥在護坡上,沒有發現能夠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初步確定為他殺致死。縣局立即成立了“10·15”案件偵破指揮部,指導案件偵破工作。
全警動員查找屍源經現場勘察,死者頸部動脈被割裂,系他殺致死,通過對現場周邊22個村屯訪問,沒有查明屍源。查明屍源成為偵破此案的關鍵。克東縣地處202國道和碾北公路的交匯處,指揮部認為查找屍源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外地市、縣,要以202公路兩側的市縣區為主。專案指揮部派出十組偵查員分別到黑河市、綏化市、大慶市、齊市四地市以及四市轄區內的農墾、林業地區開展查找屍源工作。同時結合現場位置分析,確認犯罪嫌疑人應具備交通工具,專案組決定沿202國道以克東為中心,向南延伸到拜泉、明水,向北延伸到北安、黑河,全面調取卡口視頻資料。
17日16時,在明水縣查找屍源的偵查員在某美容院進行走訪時,在店內做美容的劉某看到協查屍源通報後,認為死者可能是其親屬李某,李某於14日離家至今未歸。指揮部立即通知李某家人到克東進行辨認。
“天眼”鎖定嫌疑人17日17時30分,譚某及其親屬朋友到達克東,經辨認,確認死者為譚某妻子李某。偵查員在與李某丈夫譚某談話時發現其神色慌張,似乎有意在回避什麼,此時另一組偵查員傳來消息,通過調取案發當日明水縣、拜泉縣卡口視頻資料顯示,一輛牌號為黑A*****黑色豐田皇冠轎車,由南向北通過兩卡口,車內兩人,駕駛員為男子,副駕駛坐一女子;該車返回時車內只有司機一人。同時偵查人員獲悉死者丈夫譚某擁有一臺黑色豐田皇冠轎車,經過偵查人員對卡口視頻比對發現,該車駕駛員正是譚某。至此,專案組認定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開展對譚某的審訊工作,同時對死者親屬朋友開展深入細致的詢問調查,收集固定證據,並派出偵查員到明水縣對譚某的居所及皇冠轎車進行搜查。
狠心丈夫一怒殺妻
當日晚23時,經艱難審訊,嫌疑人譚某(男、41歲,明水縣人)供述了作案經過:譚某與李某夫妻關系一直不好,時常吵架,14日晚6時30分,李讓譚開車拉其外出轉轉散心,二人開車出明水後沿202國道向北行至克東縣潤津鄉附近後,原路返回。在行至克東縣千豐鎮南3公裡左右時,李下車解手時不小心摔在202國道邊的護坡上,因此事對譚某進行辱罵,譚被激怒,到車後備箱中取出尖刀將李在路坡上殺死,並將作案尖刀及血衣分散扔到202公路兩側,然後開車返回家中。
根據嫌疑人的供述,18日早6時,縣局組織70餘名警力,沿作案現場向南延伸到拜泉縣境內,在40公裡范圍內搜索物證。經一天艱苦工作,沒有找到任何物證。專案組研究認為譚某對物證下落的供述不實,應加大審訊力度。偵查人員再次與譚某進行了6個多小時斗智斗勇,在較量中譚某終於敗下陣來,於19日凌晨1時,如實供述了作案工具及血衣的下落。偵查人員連夜出發,根據其交代在明水縣將作案用的尖刀及作案時穿的褲子、絨褲提取,在綏棱縣將被其燒毀的被害人手機殘骸提取。至此,此案成功告獲。犯罪嫌疑人譚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