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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調解中應把握的原則和注重的方法
2011-10-26 13:38: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於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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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6日訊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及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法院所受理的各類新型、復雜案件日益增多,這對法院的工作和審判人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別是我們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處於鶴崗市經濟文化的中心區,各類新型復雜案件居於全市之首,案件數量也居全市各區之首,處理不好易產生上訴、上訪時間的發生。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下,我院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牢固樹立調解意識。『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是認真總結人民司法實踐經驗,深刻分析現階段形勢任務得出的科學結論,是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揚,是人民司法理論和審判制度的發展創新,對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調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全面加強調解工作,是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是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治優勢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勢下履行自身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的首要工作任務。

  二、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理念。調解是高質量審判,調解是高效益審判,調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調解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案結事了,有利於修復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實現和諧。把調解主體從承辦法官延伸到合議庭所有成員、庭領導和院領導。我院領導對民事案件調解工作高度重視,從院長、主管副院長、民庭庭長多次開會研究加強訴訟全過程中的調解。特別是在2011年初我院召開全院大會,要求案件最大限度的調解,即使在下判決前也要不放棄調解,同時加大了調解案件的獎勵制度,鼓勵辦案人多調解、快調解。

  三、准確認識和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

  要緊緊圍繞『案結事了』目標,正確處理好調解與裁判這兩種審判方式的關系。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用調解方式處理,要做到調解與裁判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不論是調解還是裁判,都必須立足於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定紛止爭,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性質、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訴求,科學把握運用調解或者裁判方式處理案件的基礎和條件。對於有調解可能的,要盡最大可能促成調解;對於沒有調解可能的、法律規定不得調解的案件,要盡快裁判,充分發揮調解與裁判兩種手段的作用。

  四、民事案件調解的方法及技巧。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院領導及辦案人對案件認真研究,特別是對一些疑難復雜案件、群體性案件、容易發生信訪案件,院領導及庭領導更是高度重視,對這些案件我院領導專門召開案件研討會,集思廣益、分析案情、制定出詳細的調解方案,並且及時到上級法院請示和匯報,爭取使案件雙方當事人在了解法律的基礎上達成調解。民一庭積極研究各種調解方式、探索多種調解途徑,與時共進、銳意創新,取得了良好的調解效果。

  1、誘因分析法,例如當前一段時期因冬季供暖過程中漏水引發的一些鄰裡間的財產賠償糾紛,雖然案件標的額較小、但是漏水原因復雜、調查取證困難,一旦處理不好極易加聚雙方矛盾,引發成涉訪案件。針對這類案件應當協調物業公司、社區,在查清漏水原因的基礎上及時修復,避免這類案件重復訴訟,擴大矛盾。這類案件在找到漏水的原因並及時修復,是能夠使雙方達成和解的。前不久我院受理了龔某訴苗某漏水財產賠償糾紛,經審理發現漏水原因不明,有可能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庭審後辦案人聯系物業公司及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分析原因後,物業公司及時進行了修復使案件圓滿解決。

  2、過錯剖析法,對那些有過錯又固執己見的當事人,說明法律規定,明確態度,促使過錯方虛心改過,主動接受調解。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可以使用過錯剖析法,首先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將雙方過錯分清,將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給雙方講清,使賠償方可以接受調解。前不久我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侵權糾紛,陳某不慎墜入一廢棄菜窖內,該菜窖在一開發公司動遷范圍內,但開發公司未及時清理。庭審後我找到開發公司經理,從法律上講清其存在過錯,使其自願承擔賠償責任。最終開發公司當庭賠償原告,萬元現金,雙方達成調解。

  3、情感解怨法,充分利用當事人之間的友情或親情關系,喚起情感友誼,促成當事人互諒互讓化解矛盾。這種方法適用於婚姻家庭案件及簡單的債權債務案件,對這類案件從親情、友情出發喚起雙方的感情、回憶過去的生活、使雙方化乾戈為玉帛,重歸於好。

  4、訴外協調法,對訴訟內不能徹底解決的矛盾,盡可能地多做案外延伸工作,協調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這一方法適用於鄰裡糾紛、物業糾紛、房屋產權糾紛,針對這類案件我們法院可以聯系當事人所居住的社區幫忙做調解工作,或者聯系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將當事人的問題予以解決。

  5、背靠背法,將矛盾尖銳,對抗情緒激烈的當事人分開,分別做調解工作,用中國良好傳統『和為貴』『和氣生財』等,勸導當事人『退一步海闊天空』。這種方法適用於經濟糾紛、合伙糾紛案件,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做工作,在查清事實、講明法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雙方握手言和。

  6、合力促成法,積極要求社會各界支持幫助,充分利用說情人開展工作,努力形成調解合力,引導當事人回歸法律軌道,盡可能化解矛盾,促成調解。這種方法適用於疑難復雜、社會矛盾大、容易產生信訪的案件,我們可以通過全院參與,從院長到庭長都積極的參與到案件的調解過程中,采取各種辦法促成案件調解結案,同時動用一切的社會關系爭取案件得以調解結案。前不久民一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逾期辦理產權證書引起的18人群體訴訟案件,在民一庭庭長多次找被告開發公司負責人做調解工作後,最終達成調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調解過程中,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對一種案件可以用一種方法調解也可以用多種方法並用。對一些不能在短時間內履行的案件,可以達成附條件、附期限的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接受。同時注重發揮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在調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參與或者主持調解、和解,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 於連國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