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趙偉 記者張強) 明明是老父親的房子,兒子在結婚時卻對妻子隱瞞。小兩口離婚時,女方要求分割房屋的一半產權。近日,黑龍江省嫩江縣法院認為,雖然有公證協議,但由於有隱瞞事實的行為,公證書無效,女方的訴求不予支持。
嫩江縣李老漢今年60歲,1999年,他在自家的院內蓋起了一座房屋。2002年11月,李老漢的兒子李某與女友張某相處,在結婚前兩人到公證處隱瞞了事實真相,將該房屋公證為夫妻二人共同財產。2005年,李某與張某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時兩人對該房也沒有提出分割。
2008年6月,張某以侵權為由將李老漢和兒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要房屋的一半產權和幾年來向外出租所得的一半租金。李老漢接到傳票時纔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兒子和張某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
嫩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李某訴爭的房屋系李某與張某婚前李老漢所建,並不是張某與李某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也不屬於李某的婚前個人財產,原告張某稱該房系其結婚時,是被告李老漢家贈與的財產,李老漢對此予以否認,而原告張某也沒有向法庭舉出相關證據證實,故原告張某主張贈與關系不能成立。張某與李某將訴爭的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事實依據,這份公證書應認定無效。故張某要求分割房屋,並要求分給房屋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法院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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