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28日訊 27日,哈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哈市將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今後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哈市行政轄區享有住房、子女教育、基本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均等化待遇。
據介紹,目前哈市共有流動人口140餘萬人,流動人口已成為城市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成為城市管理的新問題。經過調研,哈市出臺《意見》,將由現行的單一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由『以證管人』向『以屋管人、以業控人』和運用信息化手段服務管理轉變,由治安管理型向城市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模式轉變。《意見》規定,哈市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公共服務體系,今後哈市流動人口實行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屬地管理,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哈居住的流動人口對城鎮公共服務的需要,哈市將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城鎮公共服務體系。
戶籍:統一辦理居住證
《意見》提出,哈市將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出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辦法,以加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哈市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登記、辦理、制作、發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並可委托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證持有人在哈市行政轄區享有房屋、勞動就業、子女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服務、基本社會保險等待遇。
子女教育:無須額外繳納借讀費
《意見》規定,哈市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於流動人口子女,公辦學校要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借讀及其他任何費用。流動人口子女初中畢業後,可報考哈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住房:可辦住房公積金
《意見》提出,哈市將把解決長期在城鎮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的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宅建設規劃,並適度推行流動人口集中住宿、管理、服務模式。
此外,哈市將放寬公積金繳納使用范圍,城鎮單位聘用的流動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社會保險:穩定就業者納入職工醫保
在社會保險方面,哈市除了推進流動人口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外,還將把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疾病住院的,按哈市有關規定辦理報銷。同時,哈市將研究適合流動人口特點的養老、失業、生育保險政策。在計劃生育方面,哈市也將對流動人口和當地戶籍人口同服務、同管理。
治安:配備流動人口協管員
《意見》規定,哈市將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管理』和『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網絡,積極探索物業管理、社區自治管理等模式。
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心,根據轄區出租房屋50-150戶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屬勞動合同聘任制崗位,承擔具體服務管理職責。實行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持證上崗。
此外,當有重大事務時,哈市社區居委會將及時通知流動人口行使民主權利,流動人口評定技術職稱、晉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也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