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8日訊 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今日,哈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哈市將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制度,今後《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哈市行政轄區享有住房、子女教育、基本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城裡人均等化待遇。
戶籍:實行居住證“一證通”
《意見》提出,哈市將出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辦法,加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哈市公安部門將負責《居住證》的登記、辦理、制作、發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也可委托街鄉(鎮)、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哈市行政轄區享有房屋、勞動就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接受疾病預防、計劃生育服務、基本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
子女教育:不需交借讀費
針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意見》規定,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哈市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流動人口子女加收借讀及其他任何費用。學生初中畢業後,可報考哈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住房:可辦住房公積金
《意見》提出,哈市將把解決長期在城鎮就業與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宅建設規劃,並將適度推行流動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模式,而常年招用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設集體宿捨;對流動人口就業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集約利用土地,可建設統一管理、供企業招用流動人口居住的員工宿捨,並加強監督,完善食堂、洗浴、娛樂等生活和文化設施,並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此外,哈市將放寬公積金繳納使用范圍,城鎮單位聘用的流動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
社會保障:納入職工醫保
在社會保障上,哈市除了推進流動人口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外,還將推行新的舉措,今後將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疾病住院的,按照哈市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同時,哈市將研究適合流動人口特點的養老、失業、生育保險政策。
治安:建流動人口協管員
《意見》規定,哈市將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管理”和“誰出租誰負責”原則,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網絡,積極探索物業管理、業主委托管理、企業自主管理、社區自治管理、中介組織管理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