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星辰熱力學院路營業廳。
東北網10月28日訊 “供熱公司收取的熱費面積比我家的實際面積多7平方米,我想讓他們把多收的錢退給我,但他們說可以給我家重新測量面積,但之前要先簽訂協議,以前多收的熱費不能退,我覺得這樣太不合理。”近日,哈市市民吳寶貴向記者反映,他在哈爾濱利民開發區的志華商城已經居住8年,直到今年纔發現供熱公司多收了他家熱費,但多收的這筆熱費卻要不回來。
吳寶貴家住5棟2單元402,他告訴記者,他在2004年搬進這裡居住,至今為止已經交了8年熱費。今年10月14日,老吳交完熱費後發現熱費收據上的房屋面積和自己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不符,於是他找到供熱公司要求退費。工作人員告訴老吳說已經收取的熱費不能退,只能重新給老吳測量房屋面積,但測量前還需要簽訂一個承諾書,讓老吳難以接收的是,承諾書中寫著“無論測量面積大小,雙方都不退補。”
“這些年都是我女兒去供熱公司交費,今年女兒比較忙,我就自己去了,回來後發現熱費票子上寫的供熱面積是46.97米,而我家房子的建築面積是58.48米。後來我找房產部門的人諮詢,說我家的建築面積換算成使用面積只有39.24米,這樣的話供熱公司就多收了我至少7米的熱費。而且這7米熱費已經多收了我8年。”老吳說。以熱費每平方米40.35元計算,老吳一年就被多收了322元。
27日,記者隨老吳來到利民開發區星辰熱力學院路營業廳,一位姓馮的工作人員稱,如果老吳想要重新測量房屋面積需要在一份承諾書上簽字,但之前多交的熱費不能退。隨後,記者在該工作人員提供的承諾書中看到“……無論測量是大是小,雙方都不退補,用戶必須在測量單上簽字以新面積為准,自今日起房主逐年以新面積承擔熱費。”
記者從哈市供熱辦了解到,如果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與實收供熱面積不同,業主可以與供熱單位協商測量,測量後得出實際供熱面積,再按實際供熱面積收費。對於以前
多收的熱費,可以與供熱單位協商退款或衝抵下一年的熱費。